众所周知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
不仅触碰道德底线
败坏社会风气
还可能传播各种疾病
但总有人经不住诱惑…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
快速反应,主动出击
端掉一个“黄窝”
抓获9名涉黄人员
11月13日21时许,麦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我县一居民房内有人涉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反应,主动出击,成功抓获卢某、龚某某、廖某某等4名涉黄人员;通过顺藤摸瓜,乘胜追击,第二天将又葛某某、黄某等5名涉黄人员抓获。
经询问,葛某某、黄某、卢某、龚某某等9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在办案期间,查明李某容留卢某、龚某某等人在其出大流量卡租屋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
目前,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葛某某、黄某、卢某、龚某某等8人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学法、知法、守法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卖淫嫖娼不仅违法
更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
请洁身自好
切勿以身试法
通城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大流量卡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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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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