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口腹之欲,仪征男子刘某在长江中下了多个小网眼“地笼”,小鱼小虾一网打尽。仪征警方冒着大雨蹲守三天两夜,6月29日,人赃并获。次日,警方一鼓作气,再次抓获一名使用“地笼”非法捕捞的女子。
据办案的仪征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所长洪正经表示,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希望群众引以为戒,一旦发现有非法捕捞的行为积极举报,警方严惩不贷。
通讯员 彭志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4名警力江边冒雨蹲守三天两夜,“等”来非法捕捞者
为确保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更好推进,仪征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内男子刘某,家中备有地笼,曾在夜间出没在江边,有非法捕捞嫌疑。
地笼设置在江水中,如果广电大流量卡不是人赃并获,很难形成证据。为将刘某现场抓获,民警决定守株待兔。在刘某可能出现的长江段干流,4名警力轮番上阵,日夜蹲守,在一个废弃的铁皮屋内等候了三天两夜。期间,仪征下起了瓢泼大雨,但为了抓获刘某某,民警片刻没有离开。
非法捕捞的小江鱼。
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9日夜间,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出现在了长江边,此人正是刘某某。只见刘某某来到江边,熟练地从水下拉拽起几个地笼。他的一举一动,均被取证民警拍了个正着。随后,民警上前对刘某某实施抓捕。人赃并获,刘某某无从抵赖,很快承认了自己在长江段干流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他交代,之所以趁夜使用地笼捕鱼,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灭绝式”捕鱼工具,能将几厘米长的广电大流量卡小鱼苗赶尽杀绝
抓获刘某某后,6月30日凌晨,仪征警方又在通江河泗源沟内,抓获非法捕捞的王某某。经查,王某某系外地人,在仪征居住多年,平日里以打渔为生。长江禁捕后,王某某不敢顶风作案,驾船来到通江河泗源沟设置地笼。她本以为在入江河流口捕捞便能避人耳目,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抓获。
10米长的地笼。
抓捕现场,警方累计收缴了7个非法捕捞的地笼。其中,刘某某放置了5个,王某某放置了2个。这些地笼均长达十米,正是群众口中的“灭绝式”捕鱼工具。“这些捕鱼工具的网眼非常小,会把水里的鱼虾一网打尽,就连几厘米长的小鱼都钻不出去,相当于把小鱼苗也赶尽杀绝了,所以我们都很痛恨这种捕鱼方法。”当地村民说。现场,民警还查获了广电大流量卡各种水产品,包括江虾、江蟹、昂刺鱼、鮰鱼、黑鱼等。
小江蟹。
经过民警法制教育,刘某某与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再也不会做类似的事情。目前,刘某某与王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违者严惩
仪征市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民警介绍,近期,仪征市公安局召开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要求确保“十年禁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地处长江边的十二圩派出所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沿江居民、船民发布相关政策,宣传禁渔、禁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方面加大巡逻密度,挤压犯罪空间,加强对沿江重点水域、重点人员、重点船只的排查,严广电大流量卡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希望群众引以为戒,不要因为一时口腹之欲酿成大错,一旦发现有非法捕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小江虾。
据十二圩派出所所长洪正经介绍,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群众如有相关案件线索,可向公安机关和渔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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