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6执95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竟,男,1988年11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绥德县名州镇火箭桥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72719881113****。 执行标的:15000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奖励1000元(流量套餐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561602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上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执行完毕止。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绥德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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