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搬家计划,
但暂不需要更改户籍地址,
车主需要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吗?
要准备哪些材料?
可否在网上办理?
来看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介绍↓
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广电大流量卡用起重尾板的;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引言中搬家的情况符合第3条因联系方式变化而需要变更车辆备案。
其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将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办理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广电大流量卡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办理时,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上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安汾路299号)或变更后的车辆联系地址所在的各交警支队登记审核窗口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备案登记;
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联系地址同时变更管辖区域手续;
本市非营运客车额度需与机动车一并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的,需先到本广电大流量卡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办理(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层);
本市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免费客车额度,属于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变更的需先通过市经信委审核。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管辖区域等改变,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也可申请网上办理。如果车主办理过个人面签也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122.gov.cn/)申请办理“网上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业务。
步骤:
登录找到“机动车业务”栏目中的“变更联系方式”进行在线办理,其中重要的是用户要认真确认选择的车辆显示的信息是否有误;
确认完毕后,点击“修改信息”按钮,便可修改机动车的联系方式,可修改内容具广电大流量卡体包括: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一切填写完提交后,系统会验证信息的合法性,验证通过即保存到系统,提示保存成功,若系统验证信息合法性未通过,则会给予相应的错误提示。
同时,“交管12123”和“上海交警”APP都可以办理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市民下载好APP后可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该项业务。该业务修改的手机号码并不是用户在网上注册时的手机号码,修改的各项内容只与机动车基础信息相关,将会影响到公安交管业务告知手机信息的推送。且通过该功能只可以变更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联系方式信息。
编辑: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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