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中有云:“原来随便错手可毁了人一世。”其实生活中处处充满着意外,有些可能是无心之失,有些可能是刻意为之。不管过程如何,结果可能是难以挽回的悲剧。轻则给别人造成巨大伤害,重则失去生命。
■陈凤翔/绘图
擅自行动
●驴友逞能脱团独行
●意外坠落丢了性命
2021年8月25日,资深驴友陈叔在微信群里得知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岭古道”户外徒步活动。活动收费标准为每人68元,转发朋友圈可减免30元。但他既没有通过活动链接报名,也没有在群里告知要参加活动。直至活动出发前一晚,陈叔才联系了作为此次活动调度的熟人梁某,表示想要参团。
28日上午,陈叔到达集合地点,在梁某与导游“打招呼”后以亲友的身份上车随行,并转发了38元移动大流量卡红包给梁某,随后梁某为陈叔购买了保险。登山时,跟随队伍同行的陈叔并未携带物资及装备。15时,陈叔决定独自先行。两小时后,导游发现陈叔失联,在自行搜索无果后于23时报警。
次日凌晨5时,警方在偏离原定徒步路线的某水库大路上发现了没有生命迹象的陈叔。事后,旅行社垫付了5005元给陈叔子女用于处理其丧葬事宜。
陈叔子女认为,陈叔是参团活动时意外坠落高坡死亡,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的责任。而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陈叔子女遂将两者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赔偿承担责任。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移动大流量卡: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旅行社对陈叔的事故承担10%的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1万余元,并驳回陈叔子女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凤凰人民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廖敏敏认为,陈叔未通过正规报名渠道参加该旅游项目,但旅行社人员同意其上车并购买保险,双方实际上已经在履行合同,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作为一名资深户外玩家,陈叔应听从领队指示并遵守结伴同行的户外安全原则,但他在装备不足的情况下擅自行动,离队后亦不告知同行人员、远离队伍后未原地等待。上述种种危险性行为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因素,陈叔明显具有重大过错。
旅行社虽尽了主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出移动大流量卡发时没有拒绝装备不齐全的陈叔,发现其失联后自行搜索无果才报警,没有尽到足够谨慎及早采取处理措施,在救援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据此,法院酌情判令应对事故承担10%的责任。
案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的要求及劝阻等。
案件证据表明,陈叔做出的危险性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由。因此,某保险公司对此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肆意辱骂
●物业因被举报生恨
●业主群内带头骂人
赵伯居住在广州市天河区某独栋住宅楼中,该住宅楼共有住户230户。2021年,某物业公司接管了移动大流量卡该住宅楼的物业服务,而陈姨是该物业公司股东之一。
自2019年起,赵伯因电梯更换、消防设施等问题对陈姨等物管人员产生不满,并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多次向街道、消防等部门投诉、举报。2021年,物业公司牵头对小区楼道及大堂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期间,赵伯以天花板材质不防火、天花板验收不合格等理由多次向住建、消防等部门举报。经有关部门检验认为改造工程符合标准。赵伯此举造成了改造工期延误,工程费增加了2万元。
一怒之下,陈姨拍下赵伯在大堂配合有关检查的照片,用红圈标记出赵伯,并发至业主微信群,且冠之以“捣乱装修”“害群之马”“狂暴症精神病”“像个疯狗一样”等,煽动多名业主在业主群内指责、批评赵伯。随后,又在该群移动大流量卡内发布加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文档,内称赵伯为小区内的“苍蝇老鼠”,并将其踢出了微信群。
赵伯认为,陈姨在业主群里造谣诽谤、侮辱人格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踢群”行为也侵犯了其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依法判决陈姨在小区业主群内向赵伯道歉,并在楼栋大堂显著位置张贴道歉声明。同时,依法驳回赵伯的其他诉讼请求。陈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民事审判一庭一级法官鲁肖认为,本案中赵伯作为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其通过合法途径投诉和举报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范畴,不能成为被辱骂、贬低的移动大流量卡理由。
陈姨作为小区物业日常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员和业主微信群群主,不仅负有接受业主监督、批评和建议的义务,还负有管理、约束微信群成员,及时劝阻、制止群内成员肆意发表侵犯他人言论的义务。陈姨没有以身作则,反而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多次公开指责、辱骂赵伯,或唆使、鼓励他人异化、贬低赵伯。陈姨对赵伯的指责更多是源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遇到的分歧,即便赵伯的投诉举报行为可能引起了部分业主的反感,但陈姨的谴责已明显超过了合理必要的批评限度,并因此导致了赵伯在小区内名誉受损,其行为已侵犯了赵伯的名誉权,陈姨对此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业主群内,赵伯所受名誉不良影响的范围也主要移动大流量卡限于小区成员内部,因赵伯已被移出原业主群,因此赵伯要求陈姨在业主群内道歉,并在大堂显著位置张贴道歉声明的要求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免责条款
●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老范就职于某劳务公司,是一名专职外卖骑手。2020年12月12日,老范通过某外卖平台接到配送任务后,劳务公司通过在线投保平台向某保险公司为其购买了个人意外伤害责任险,保险期从2020年12月12日10时54分起至2020年12月13日1时30分止,保险期间内猝死保额60万元。同时,保险说明中载明“因既往症导致的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并载明猝死应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同时对“既往症”的疾病范围进行了罗列。
12月12日晚移动大流量卡,老范结束最后一份订单配送返回家中。13日凌晨,老范突发头痛,被送往医院就诊,后不幸于当日5时因脑干出血死亡。
老范去世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称老范在“非工作时间”因“既往症”“猝死”,属于保险单中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因而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老范的家人遂向法院起诉。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老范家人支付保险金6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锦霞法官表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免责移动大流量卡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劳务公司投保时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应不断提高诚信经营和合规意识,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特别是在涉及免责条款时,应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更是对其自身商业利益的保护。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杨喜茵 通讯员 李明儒 钟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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