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20国集团领导人于2009年4月决定扩大前金融稳定论坛(FSF)的成员,并将其更名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新成员包括二十国集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和西班牙。
金融稳定委员会旨在通过加强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帮助改善金融市场的运作,并降低系统性风险。
FSF于1999年4月14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首次举行会议,此后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它于1999年9月被任命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观察员。
金融稳定委员会由全体会议、指导委员会、其他必要的委员会和小组以及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秘书大流量卡处组成。全体会议是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是成员国财政部、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负责人;主要标准制定机构和中央银行委员会的主席;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高级代表。
指导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之间提供业务指导,以推进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指示。其组成由全体会议根据主席的提议决定。全体会议可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委员会和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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