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重庆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一则《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的通知,曾经引发不小的关注。
其中,在《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里的第18条,明确提及,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等条件;按照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等等,就可免于行政处罚。
这样的规定,也被外界解读为又一起对无证流量套餐网约车“首违免罚”的实施案例!
而据我们收到的最新消息,类似的规定在全国很多城市地区都在不断推广开来。其中,有一个地区更是进一步放宽对无证网约车司机的免罚条件!
这里说的就是江苏省的镇江市。
在镇江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网约车)里,开出以下几点免罚条件:
未被查获前主动如实供述的;无新增订单记录满一年,或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时间少于1个月且从注册之日起至主动供述之日止完成订单量少于20单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签订保证不再非法运营承诺书。
而且,除了以上几点免罚条件之外,镇江市这次还明确开出了对无证网约车,可以酌情减轻处罚的一些条件,减流量套餐轻罚款的幅度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力度不可谓不大。
从“首单免罚”,再到现在的只要没跑满20单(当然还要同时满足其他几点条件),都可以免于处罚,这无疑是对无证网约车管理和“容错程度”的进一步放宽。
毫不夸张的说,这也是目前我们所知道的,对无证网约车最为宽容的一项管理规定,堪称全国之最!当然,完全可以想象的是,不排除在未来的某个地区还会推出更加“包容”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推出,对那些尚不具备合法手续的网约车司机来说,无疑是比较“友好”的,但是与此同时,势必也会引发争议。
毕竟,全国各地的交通部门都在努力推动网约车合规化工作,不少地区更是不停督促对不合规网约车的清退工作。而对无证网约车的政策放松,与流量套餐这项工作的精神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对此,大家如何看待?欢迎提出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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