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一、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关系,如自然人中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的范围较广,在合法的情况下,除了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依性质需由本人实施的以外,其他的都可以委托(如结婚、离婚、遗嘱等法律规定须本人亲自实施及授课、演讲、表演等依性质需由本人亲自实施)。
常见的委托大流量套餐代理有:1、委托律师从事起诉应诉申诉等法律服务;2、委托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审计;3、委托专业人员设计建造建筑物。
作为受托人,需要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超越范围实施民事法律活动,如果因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受托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接受委托去采购冰箱,但受托人不但采购冰箱,还采购洗衣机)。不得没有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使用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如丈夫偷拿妻子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或者在委托代理终止以后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如代理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还利用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在受委托的过程中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如接受委托采购冰箱,与供应商串通提高采购价格收大流量套餐受回扣)。除了委托人同意以外不得接受双方的代理(既接受他人的代理去采购冰箱,又接受他人的代理去销售冰箱),以及为自己代理(自己是冰箱供应商而接受委托去采购冰箱)。
作为受托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不得作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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