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后半句(文明出行前,请先挂好车牌)

9月1日

未挂牌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

6时25分

泰安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驾驶人被处以20元罚款

6时25分许,在岱岳区山口文化路二中门口,市民程女士未悬挂电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这成为泰安交警开具了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鲁公交【2020】46号)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今天起,泰安交警将持续严查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有以下交通违流量套餐法行为的

处罚请知晓

1、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4、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

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流量套餐”,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文明交通是

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创城需要你我他

安全出行靠大家

让我们携起手来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美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依法挂牌,文明骑行、

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文明创城,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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